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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 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签订日期】签订:
委托方(甲方):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处理【具体债务纠纷相关内容】,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敏感信息,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明确保密责任,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与债务纠纷处理相关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提供的债务人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1. 甲方的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状况、收入情况、债务构成等;
  1. 乙方在债务处理过程中获取的债务人资产线索、还款能力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及资料;
  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签署的各类协议、文件、会议记录、沟通内容等;
  1. 其他双方明确标识为保密信息或根据信息性质应视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二、保密义务
  1. 接收方应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转让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1. 接收方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保密信息,至少应采取与保护自身同等重要信息相同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使用保密技术手段、签订内部保密协议等。
  1. 接收方仅能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债务纠纷处理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限制
  1. 接收方应确保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代理人、合作伙伴等知悉并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并对其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 若接收方因法律、法规、司法程序或政府机关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在披露前及时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减少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和影响。
四、保密信息的返还与销毁
  1. 本协议终止或双方合作结束后,接收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保密信息,并在【X】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等)返还给披露方或按照披露方的要求进行销毁,并向披露方提供书面确认文件。
  1. 接收方应确保已从其系统、设备及存储介质中彻底删除保密信息,且无法恢复。
五、违约责任
若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向披露方支付违约金【X】元,并赔偿披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调查费用、律师费用等。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合作结束后【X】年。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协议是基于合法债务纠纷处理的模拟内容。再次提醒,讨债公司在我国无合法经营资格,如果你有债务追讨需求,建议通过律师事务所等合法途径解决,若需要合法债务处理相关协议,我可以进一步为你优化。

萝北县是黑龙江省鹤岗市下辖的一个县。因位于托罗山之北而得名。面积6991平方千米,人口23万。邮政编码154200。县人民政府驻凤翔镇。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南麓与三江平原交汇处,地处东经130°01′—131°34′,北纬47°12′—48°21′之间。东北以黑龙江为界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边境线长达146.5公里,西北与嘉荫县相连,西以梧桐河为界与鹤岗市、汤原县毗邻,东与绥滨县接壤。萝北县,以山得名。境内有托萝山(今名山),设治时因治所在托萝山北,故名“萝北”。清代属黑龙江副都统辖地。清末,1906年3月8日(清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十四日)奏准,将绥兰海兵备道自绥化城移驻小兴安岭以东,改为兴东兵备道,今萝北县辖区均在其管辖范围内。1908年8月5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黑龙江巡抚奏准,拟于托萝山北设置萝北直隶厅,归兴东道管辖。终因条件所限,从缓设置。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6月26日,经大总统核准,于7月1日正式裁撤兴东道,改设萝北厅设治局,设治员于是日在省城启用关防,7月16日“抵局任事”。1914年7月1日,奉令将萝北设治局改为萝北县,为二等县,隶属黑河道。县署设在原兴东道署。同时,将所属高家屯警察事务所改为高家屯佐治局。同年10月,将高家屯佐治局改为绥东城县佐。1916年5月,将县境北部温河、保兴一带划出设置乌云设治局。1917年3月30日,黑龙江省长公署令,将县境东部划出,设置绥东设治局。东北沦陷后,隶属黑龙江省。1933年8月,伪县公署迁驻兆兴(今肇兴镇)。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1939年6月,将宝泉保、梧桐保划归新设之鹤立县管辖。1941年10月,伪县公署迁驻“凤翔”。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合江省管辖。1947年1月,县政府迁至“肇兴”。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划归松江省管辖。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划归合江专区管辖。同年10月,县政府移驻万财村(今凤翔镇)。1957年7月,将鹤岗市的宝泉岭农场划归萝北县。1958年11月,将宝泉岭农场划归鹤岗市。1964年5月30日,国务院批准,将宝泉岭农场划归萝北县。1985年1月1日,将萝北县划归佳木斯市领导。1987年11月6日,国务院批准,划归鹤岗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