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权人之一能否单独起诉
一、共同债权人之一能否单独起诉
在特定的情形之下,共同债权人中的某个成员可以独立提起诉讼。针对共同债权的问题,若各个债权人之间并未事先达成共同行使债权的共识,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要求共同诉讼,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其中任一债权人便可独立发起诉讼程序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以迅速、有效地实现。
然而,如果共同债权的特性直接决定了唯有全体债权人联合行使其权利才具备可行性,抑或是债权人之间已经就共同诉讼事宜达成过明确的约定,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任何一方试图独立发起诉讼都很有可能得不到司法机构的认可与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共同债权人一个债权人可以起诉吗
若担保人为连带担保责任人,则债权方可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提起诉讼。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如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双方事先约定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亦可向保证人主张在
其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共同债权人的欠款如何讨要
在众多债权人共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时,首要步骤便是明确各类债权凭据(例如借据、合同等)中所载明的关于债权的具体约定事项,其中涵盖了还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倘若债务已经到期,债权人可以先行向债务人发出正式的催款通知书,明确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责任。若债务人对此予以拒绝或者仍然未能按期偿还欠款,那么这些共同债权人便可以联合起来,以原告身份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债权人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等。一旦胜诉,如果债务人仍旧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则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查封、扣押、拍卖债务人的财产来确保债权得以实现。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共同债权人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步调一致地展开行动,从而有效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在特定情形下,共同债权人之一可独立起诉。若无共识或法规要求,任一债权人可单独提起诉讼。但若共同债权需全体联合行使或已有共同诉讼约定,则独立起诉可能不被司法机构接受。
萝北县是黑龙江省鹤岗市下辖的一个县。因位于托罗山之北而得名。面积6991平方千米,人口23万。邮政编码154200。县人民政府驻凤翔镇。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南麓与三江平原交汇处,地处东经130°01′—131°34′,北纬47°12′—48°21′之间。东北以黑龙江为界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边境线长达146.5公里,西北与嘉荫县相连,西以梧桐河为界与鹤岗市、汤原县毗邻,东与绥滨县接壤。萝北县,以山得名。境内有托萝山(今名山),设治时因治所在托萝山北,故名“萝北”。清代属黑龙江副都统辖地。清末,1906年3月8日(清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十四日)奏准,将绥兰海兵备道自绥化城移驻小兴安岭以东,改为兴东兵备道,今萝北县辖区均在其管辖范围内。1908年8月5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黑龙江巡抚奏准,拟于托萝山北设置萝北直隶厅,归兴东道管辖。终因条件所限,从缓设置。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6月26日,经大总统核准,于7月1日正式裁撤兴东道,改设萝北厅设治局,设治员于是日在省城启用关防,7月16日“抵局任事”。1914年7月1日,奉令将萝北设治局改为萝北县,为二等县,隶属黑河道。县署设在原兴东道署。同时,将所属高家屯警察事务所改为高家屯佐治局。同年10月,将高家屯佐治局改为绥东城县佐。1916年5月,将县境北部温河、保兴一带划出设置乌云设治局。1917年3月30日,黑龙江省长公署令,将县境东部划出,设置绥东设治局。东北沦陷后,隶属黑龙江省。1933年8月,伪县公署迁驻兆兴(今肇兴镇)。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1939年6月,将宝泉保、梧桐保划归新设之鹤立县管辖。1941年10月,伪县公署迁驻“凤翔”。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合江省管辖。1947年1月,县政府迁至“肇兴”。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划归松江省管辖。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划归合江专区管辖。同年10月,县政府移驻万财村(今凤翔镇)。1957年7月,将鹤岗市的宝泉岭农场划归萝北县。1958年11月,将宝泉岭农场划归鹤岗市。1964年5月30日,国务院批准,将宝泉岭农场划归萝北县。1985年1月1日,将萝北县划归佳木斯市领导。1987年11月6日,国务院批准,划归鹤岗市领导。